离婚后必然要面临对夫妻财产的分配,由此引发的争议多不胜数。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都有哪些呢?作为当事人又该如何解决呢?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机益,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我们和本案件负责人肖林安、李光清律师来看事情的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离婚财产纠纷
原告:彭某,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林安,湖南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清,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男
案情概述:
原、被告于2017年2月3日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协议内容第五条针对补偿双方约定:男方自离婚之日起,每月支付女方人民币4000元,作为生活补助,至男方六十岁退休为止。离婚后,被告经原告多次催索拒绝按照双方约定向原告支付每月补偿款。。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每月支付补偿款每月人民币4000元(从2017年2月3日起计算到2022年7月9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裁定结果】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7年2月3日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了补偿内容即被告自离婚之日起,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原告人民币4000元,至被告六十岁退休为止。签署离婚协议当日原、被告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被告未如约向原告支付生活补助。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刘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每月支付人民币4000元生活补助(自2017年2月3日至2022年7月9日止)
【律师解析】
被告未出庭答辩,原、被告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协议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均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该协议签署后,原、被告双方即办理了离婚手续,此后,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如期履行向原告支付生活补助的约定,因而被告应履行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费用。
【本案结语】
离婚协议中约定好的财产分割协议,嗣后发生纠纷,或者一方并未按照协议履行,我们都需要采取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若在离婚后有财产纠纷,自方利益受损,寻求律师的帮助,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