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办案律师:刘律师
详细内容:
原告李某诉第一被告黄某、第二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与第一被告是朋友关系,第一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开始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共二十次汇入第二被告也即第一被告的妻子支付宝账号,与此同时,原告与第一被告签署了十份《借款合同》,并约定了相应的利息。借款到期后,第一被告并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还款,仅对指定日期以前的利息进行了支付。
在本案代理过程中,立案之初即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但由于法院硬性的调解率指标考核,财产还未实施查封,法院调解组的工作人员已电话通知第一被告调解,经过律师与法院工作人员的据理力争,终于在三周后查封了第一被告名下的房产,使得本案原告的权益得到保障。
经庭审查明,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有借款合同、支付宝转账记录、电子回单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律师主张第一、第二被告对该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相应的违约责任、利息等全部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