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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运合同纠纷,许律师帮当事人赢得官司
来源:章法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3
浏览量:473

在国际贸易和运输活动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存在诸多不可确定的因素,货物在装载过程中容易因各种原因而退载,对此法律法规适用存在多方变故,因而处理此类案件非常棘手。本案中,因承运人未办齐通关手续导致托运人货运退载案件产生了法律纠纷,通过许律师的帮助,成功为托运人获取了赔偿款,挽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基本案情】

案由:海上货运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小霞,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某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案情概述

原告与被告提供聊天软件达成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于2018517日到原告处提箱81箱(品名为按摩腰带、按摩贴片,货值为人民币10万元左右),运费为人民币6497.38元,被告包清关包派送至美国亚马逊仓库,涉案货物装载在DFSU7630670号集装箱内,于2018521日开船,201863日到港,货物到港后被美国FDA审查,因被告委托的代理清关未在FDA注册无法提供有效的FDA文件证明,导致涉案货物被美国FDA通知退运回国。后经原、被告安排退运事宜,原告为此向被告支付了退运费3500美元和仓租费440美元,按照支付时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6.91,折算为人民币27227.4元。


【审判结果】

本案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0000元作为本案最终和全部和解款项,双方之间就本案的权利义务全部终结,互不追究责任;

二、被告于2019719日之前(含当日)将前述和解款项支付到原告指定的收款账号。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律师解析】

本案主因承运人未如期办理齐全部通过手续而产生货运退运纠纷案件,理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却由原告垫付了运输费与仓储费。原告特寻求许律师的帮助,许律师通过自身实践经验及洞悉行业规则,判定通过法律诉讼即将面临漫长的等待以及胜算难把控的局面,故以调解目的展开调查,不仅可减少诉讼成本,也可使当事人可以通过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

经过委托后许律师积极调查走访,经发现承运人作为一家货运代理企业,尤其重视对外信用,留下诉讼记录十分不利。由此,许律师果断将承运人起诉至法院,并适时地透露了和解的意向。最终通过调解协议,挽回了经济损失,获得了预期胜利。


【本案结语】

在司法实践中,海上货运代理关系的认定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造成认定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我国《合同法》与《海商法》对运输合同中退运事宜的法律规定有着较大差异,因此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退运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必须分析因果关系,以确定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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